學生的智力再高,如果沒有毅力,缺乏刻苦認真的心理品質,智力就不會充分發(fā)揮出來,更難以得到較大的提高和發(fā)展。高爾基說“人的天賦象火花,它既可以熄滅,也可以燃燒起來。”在實際生活中,我們看到,智力很髙,很聰明的孩子,但由于不刻苦,意志力薄弱,做事馬虎,虎頭蛇尾,終將一事無成。而另一些學生智力雖一般,但在學習和其它活動中遇到困難能想辦法克服,做事有堅持性,有毅力,始終如一,最后終于為人類作出了貢獻。一個人的意志行動主要表現(xiàn)在兩方面首先是動機,意志是有意識、有目的方向的行動過程。人在未行動之前,在頭腦中總要先考慮砝為什么要行動,如何行動。就是說在行動之前,就要有所決定,而在決定之前,又必須有一種驅策的力量,否則就沒有行動。激勵人去行動的原因叫動機。一個人決不會無緣無故而去喝水,只因為渴了,受了渴的動機的指引,才有喝水的行動。動機起于需要,如個人的物質需要,比如對衣、食、住、有關物品等,對精神的需要,比如認識的需要,美的享受等。需要有這個發(fā)展變化過程,一種需要滿足了,又產生了新的需要,新的動機。有時,一個人在一個時候往往有好多動機,這些動機又互相發(fā)生矛盾,要么滿足這個動機,要么滿足那個動機,動機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。意志行動就表現(xiàn)在動機的矛盾過程中或確定哪個動機為主的問題上。動機斗爭在不同的情況下具有不同的性質,有非原性則動機斗爭,也有原則性的動機斗爭。如在周末的晚上去看電影呢還是去看球賽?或看小說?這就屬于個人興趣愛好方面的非原則性的動機斗爭。這類動機斗爭不那么激烈,持續(xù)時間也不長,通常是以較強的動機戰(zhàn)勝較弱的動機而告終。動機斗爭也可以是原則性的。意志堅強的人,對于原則性的動機總是深刻地權衡各種動機,毫不猶豫地堅定不移地使自己的行動服從于社會道德標準,服從于集體和*的需要。時對非原則的動機斗爭也總是根據當時需要的程度而毅然作出決定。意志薄弱的人,,無論對于何種動機,往往久久地猶豫不決,搖擺不定。對于原則性的動機斗爭則不能使自己的行動服從于集體的或*的需要,或在作出決定后,常常改變主意。經過動機斗爭,確定目的。目的是人的行動所期望的結果。有時行動的目的只有一個,無選擇之余地,在確定目的時需意志努力。在通常的情況下,有好幾個目的可供選擇,確定目的就需要作意志努力。在后一種情況下,人必須根據每個目的的意義、價值以及達到這些目的的各種主客觀條件,進行權衡,作出選擇。如果每一個目的都有誘人之處,都有某種必要性和可能性,人就會發(fā)生心理上的沖突,引起內部困難,難以下決心作出選擇。當每個行動目的的誘人程度都很強烈,都很接近時,人內心的沖突就很尖銳,愈難下決心作出抉擇。有時目的本身并不相互抵觸,但不能同時實現(xiàn),人就要進行比較,權衡其輕重緩急,下決心作出先后的安排。意志力也就表現(xiàn)在排除困難,決心選中目的的過程中。擬定計劃。目的確定之后,進一步就要選擇達到目的的行動方式和方法,擬定出行動計劃。行動的方式、方法的選擇,在各種情況下是不同的。有時只要一提出目的,行動的方式方法便可以確定,這不需意志努力。在通常的情況下,達到同一目的的方式、方法不只一種,因而在制定計劃時就需要進行選擇,在選擇之前要了解、比較各種方式、方法的優(yōu)點和缺點及可能導致的結果。如果對情況了解不夠或知識經驗不足,就不能很快作出決定,這時內心猶豫不決。時而想采取這種方式方法,時而想采取那種方式方法,難以下決心擬定出行動計劃。要下決心擬定出符合實際,切實、可行的行動計劃,并且對這個計劃具有信心,也都需要作一定的意志努力。經過動機斗爭,確定目的,擬定計劃,最后就作出了決定。作出決定之后,便過渡到執(zhí)行決定,進入實際行動。執(zhí)行決定是意志行動的最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因為即使在作出決定時有決心、有信心,如果不見之于行動,這種決心和信心依然是空的,意志行動也就不能完成。從作出決定過渡到執(zhí)行決定,在時間上往往因具體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。有時在作出決定之后,就立即過渡到執(zhí)行決定階段。